吉林省纪委通报10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发布人: 董铭胜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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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中央纪委、省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近日,吉林省纪委通报10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1.珲春市哈达门乡党委书记关宇、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尹立臣等人套取国家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9月,关宇、尹立臣在担任杨泡满族乡乡长、副乡长期间,授意时任该乡畜牧站站长刘亚东、红旗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石永宝指使村妇女主任兼报账员杨秀芝,采取虚构牧场围栏建设工程合同方式,套取兴边富民养牛项目专项扶贫资金37.8万元,其中17.8万元列入该村财务账目,20万元用于该乡项目经费支出。关宇、尹立臣分别受到留党察看2年处分,刘亚东、石永宝分别受到留党察看1年处分,杨秀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长岭县光明乡光明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海龙违规收取扶贫羊保证金问题。2015年5月至7月,张海龙在向本村贫困户发放扶贫羊时,先后两次违规向贫困户收取扶贫羊保证金共计15.44万元,直至2016年3月才将保证金全额返还。张海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桦甸市红石砬子镇白山社区原主任孙秀峰违规帮助他人办理低保、骗取国家低保金问题。2013年2月至3月,孙秀峰接受他人请托并收受好处费600元、玉溪烟1条,通过伪造病历方式,帮助该镇隆兴村2名村民违规办理低保,骗取国家低保金3.19万余元。孙秀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梅河口市红梅镇白石村原文书董国祥骗取低保金问题。2008年至2015年,董国祥采取不注销其已去世父母户籍、伪造其父母照片等方式,以其去世父母名义领取低保金共计1.965万元。赃款已全部返还。董国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0.5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柳河县红石镇由家村党支部原书记胡荣华挪用村民水毁房补贴资金问题。2013年10月,胡荣华在该镇民政办代领本村村民刘某水毁房补贴资金5万元后,只发放给刘某3万元,其余2万元用于支付本村维修河堤工程款。胡荣华曾因严重违纪被撤销党内职务、具有从重处分情节,受到留党察看2年处分。

  6.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东八大村原治保主任徐树山向贫困户、低保户索要危房改造好处费等问题。2014年,徐树山在协助该村会计梁付来受理危房改造申报工作中,向6名贫困户、低保户索要好处费2.2万元,梁付来知情但未制止、未报告。2017年5月区纪委检查时,徐树山向该村支部书记王刚说明情况并将好处费全额返还,王刚未向组织报告这一情况。徐树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梁付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东丰县猴石镇安业村村委会原主任高德清故意拖欠村民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2014年1月,高德清违规从时任该镇乡建办主任马兴洲处领取该村低保户郭某危房改造补贴款存折并获知密码后,将1.6万元危房改造补贴款全部取出,只发放给郭某0.1万元,其余1.5万元以借用名义占用,至2016年2月陆续还清。高德清受到留党察看1年处分;马兴洲还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通化县大泉源乡和胜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叶国华侵占、私存、挪用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2月,叶国华从乡财政所代领该村6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万元后,只发放给农户3万元,侵占其余7万元;2014年1月,叶国华将补发给该村2012年度危房改造统建款18.876万元私自存入其个人账户,并挪用其中3.8万元用于归还其侵占的上述部分款项。叶国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通化市东昌区江东乡保安村村委会主任李文君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套取问题。2013年2月,李文君在未认真审核该村村民高某家庭收入和危房产权归属的情况下,以村委会名义出具高某“贫困情况证明”,致使高某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万余元。李文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靖宇县花园口镇前进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房贵堂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房贵堂利用职务便利,以其母亲(建档立卡贫困户)名义为自己居住的土坯房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4万元。所套取资金已全额退还。房贵堂受到留党察看2年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吉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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