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人: 董铭胜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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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龙泉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纪委及省、丽水市纪委的部署要求,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发出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强烈信号。为切实发挥执纪审查的震慑和警示作用,确保党的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对发现和查处的6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西街街道牛头岭村第六村民小组组长梅小宝截留侵吞生态公益林补助款违纪问题。2004年至2015年间,市林业局将公益林补助款10984元,拨入时任第6村民小组组长梅小宝的个人帐户。梅小宝除将300元分给3户农户和2015年将3100元分给六组村民外,个人截留、侵吞生态公益林补助款共计人民币7611.69元。其行为已构成截留、侵吞生态公益林补助款错误。2017年9月4日,梅小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道太乡王庄村原村委会主任周水林侵占、冒领生态公益林补助款违纪问题。2010年,周水林用“周世承”的名字申报了生态林账户,并把王庄寨30亩和梅儿塆37亩的补助款打到了该账户。周水林私自开设账户,将他人的生态公益林划到自己户下,2010年至2016年间侵占、冒领他人生态公益林补助款9581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侵占、冒领他人生态公益林补助款的错误。2017年12月7日,周水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龙渊街道张村党支部书记张善明扶贫工作不严不实违纪问题。2014年1月,张村在上报“龙泉市201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花名册”中,漏报2013年12月12月26日火化人员张某1人,张某是时任村支部书记张善明之父。因漏报,2014年至2016年张善明兄长继续以亡者名义领取移民直补资金1800元。2017年9月20日,张善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锦溪镇黄永村原村委会主任房兆龙贪污生态公益林补助款违纪问题。2006年至2014年间,房兆龙在担任锦溪镇黄永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林业部门申报落实生态公益林面积的职务便利,虚报黄永村6处生态公益林面积共计1194亩,骗取生态公益林补助款共计人民币13.65万元。2017年12月15日,房兆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法行为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龙南乡底村原村委会主任刘火李侵贪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款违纪问题。2006年至2012年,刘火李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贪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款28188元。2017年12月10日,刘火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查田镇石隆村原村干部汤如新私自截留2010年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违纪问题。2011年查田镇政府向石隆村发放2010年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26000元,汤如新从中领取19500元补助款,除发放给村民10500元外,个人从中私自截留9000元。另汤如新还存在破坏选举等问题。2017年11月23日,汤如新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鉴。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责任,必须以严明的纪律作为保障。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继续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勇于担当,认真履职,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扶贫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资金规范、有效使用,确保精准扶贫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严肃查处惠民政策落实特别是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挺纪在前,精准监督、多管齐下、持续发力,对于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为脱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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